关于
逾期交付房屋的补偿标准,我们的建议是将
违约金设定为每日
逾期一天向购买方支付交易总额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
当事人因认为事先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而请求降低,则应该按照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作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倘若购买者因违约金过低而请求提高违约金,需根据
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具体的违约金金额。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