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在商业交易中,通常情况下我们会理解为
订金可以退还,而
定金则是不可退还的款项。然而,当定金在特定条件下出现时,该笔款项还是有可能被返还的:其
一,当收取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相应的
合同义务时;其
二,当收取定金的一方执行
债务时违反了先前的约定。此外,如果卖家以认购、订购或者预订等方式从买家手中接收定金来保障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顺利签订,那么假设因为买方或卖方任何一方的原因无法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应该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然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的原因并非可归咎于买卖双方的因素,那么卖家就必须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家。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