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产购置的流程中,若
购房者不慎丢失了
定金收据,应立即与卖方或中介机构取得联系,向其详细阐述相关事宜并协商妥善的解决方案。通常而言,可采取签订收据遗失声明、重新签署或是复印等几种方式来化解这一难题。倘若买卖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可考虑寻求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机关协助进行调解工作。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