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交付超过了原定日期,买受人可率先向出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以示敦促。如经过此项催告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之内履行交房职责,那么,合同双方都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该份
房地产买卖合同。此外,买受人还具备权利来要求开发商支付双倍
定金或者按照
合同条款中所列明的其他
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