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纠纷的
诉讼费用,根据
诉讼请求书载明的争议财产标的数额的大小,可分为不同档次进行计收。其中,争议标的额在10,000元以下的案件,每宗收取费用50元;争议标的额在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之间的案件,则按照4%的比例进行缴纳;若争议标的额位于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区间内,则按照3%的比例进行交纳;而争议标的额在10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之间的案件,则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当争议标的额达到200,000元以上至500,000元时,按照
1.5%的比例进行缴纳;若争议标的额在500,000元以上至1,000,000元之间,则按照1%的比例进行缴纳;至于争议标的额超过1,000,000元的案件,则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