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之后,房地产开发商
逾期未按期交付房产,
购房者有权向其发出书面催告函。若在催告
期限届满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完成交房手续,那么购房者有权
解除合同,同时还能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赔偿与损失。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如果
当事人一方违反了
合同条款或未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则应承担继续履行合约、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