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纠纷的问题,您可寻求房地产管理部门、
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组织部门的协助与调解,同时也有权选择
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此外,您作为
当事人亦有权直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前往房屋所在地区的法院提
起诉讼以解决争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的明确规定,所谓“人民调解”的含义即为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运用说服、疏导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
民间纠纷的一种活动形式。而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
诉讼时应向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
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则可采取口头起诉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