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即构成
违约行为,买方有权向其主张相应的
违约责任。若开发商收到买方催促后,仍未在三个月内交付房屋且无法提供合法合理的解释与说明的话,买方则有权利依法解除
购房协议,并由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收到买方催促后的三个月内如期交付了房屋,那么买方将无权解除购房协议,但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开发商对
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