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
房屋纠纷的
诉讼案件中,人
民法院首先必须遵循公平正义、互惠互利以及友好协商的原则来进行
庭前调解。如果经过严谨细致的沟通协调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的话,法庭就会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规定或者与该案件相关的其他书面协议展开依法审理,并由此形成公正且具有权威性的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