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住宅存在缺陷或瑕疵的解决途径主要为以下三种:
首先是与建筑物开发商进行交涉(协商);
其次是向相关部门提出
申诉,涉及到住房产品保修责任
纠纷时,若开发商未能给予合理且有效的处理方案,或者
当事人对开发商所提供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的话,该当事人可考虑向负责监督建筑质量的相关机构申请组织的鉴定结论或是向国家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最后便是通过法律手段提
起诉讼。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