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二手房纠纷专题 > 一房二卖房屋应该给谁

一房二卖房屋应该给谁

在房产买卖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屋两售"问题,解决其所有权认定的方案大致如下:首先,被赋予法律效率的是率先完成房地产登记及产权过户程序的购买者,他们将因此获得房屋的绝对所有权;倘若基于诸多因素,如时间优先、场次优先等,交易双方均未能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则应优先考虑先期付款成功的一方来获取此套房产的使用权;而若交易双方对房价款的支付方面存有争议且均未履行相关义务,那么到底是哪一位最早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的买方才应该获得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便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新修订:2024-07-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