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延期交房的
赔偿准则,我们建议将
违约金设定在每
逾期一天即向买方支付交易总额千分之五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如有任何一方因对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等情况提出异议并要求予以减少,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使发出30%的违约金超出所造成的损失;反之,若有任何一方因对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等情况提出异议并要求予以增加,则应根据
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