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特定情形下,唯有当业主
违约行为达到
解除合同的标准时,开发者方可有权要求业主退还原
购房之房屋。在此基础上,开发者无权以自身意志为由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导致的
退房请求;
(二)对于权益受到损害的业主,开发者也可通过承担
赔偿其
经济损失的方式来达成解约退房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