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破绽开发商无法
履行合同约定造成的
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约条款中已经做出明确规定,以决定可以赔付的
违约金金额。在该类情况下,开发商必须依照合同所提到的违约金规定进行
赔偿。除赔偿总房价以及相应的贷款利息之外,该部分赔偿也包含了业主此前为了购
买房屋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例如
印花税,房产购买所得税,交易手续费,以及贷款利息的亏损等等。所有这些费用都应该被列入到业主实际
财务损失的范围之内,并由开发商进行充分的赔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该予以支持。
开发商违约导致
退房,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幺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
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比如一些印花税、
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等,这些都应算入购房者实际损失的范畴,由开发商补偿。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或者相应利息。但通过
按揭贷款、
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实践中,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
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
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