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购房者,请您以
书面形式正式向发展商传递
退房通知,可选用挂号邮件、传真或直接拨打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系。以此同时,我们也会敦促发展商在接到您的退房请求之后的15个自然日内,
全权负责并妥善处理您和贷款银行关于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必要手续。在这期间,我们同样需要大力配合,为您全力协调发展商将所购房屋的全部购房款悉数退还至您指定的账户内。紧接着,我们需要共同来完成停止向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偿还相应款项的相关手续,确保整个流程的顺利进行。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