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小于合同预定面积的现象相对较为普遍,对于这一类问题,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及
购房合同的约定进行恰当处理才是最妥善的做法。若缺少详细明确的条款约定,可参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这一指标来厘定对应的解决方案。具体来说,若房屋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未超过总面积的3%,则应当依据实际测量结果对总房价款进行最终结算;反之,若偏差比例超越了3%这个界限,那么,作为
购房方就有权利选择
退房,而此时,卖方则应当在收到买方退房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如数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且额外承担购买方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广大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应认真研读每一条条款,理解其中各项具体规范要求,为自身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
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