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
刑法典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当人民检察院认定
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已被查证属实,
证据充足且有足够理由追究其
刑事责任时,应当依法作出
起诉的决策,并向法定的司法机构——人
民法院提出指控申请,此过程共涵盖了
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以及将相关
案卷资料及证据提交至人民法院三个环节。然而,关于检察院何时将案件提交至法院,该法律条款并未对具体的时间期限进行明确规定,因此我们无法提供精确的时间分析。通常来说,整个流程可能包含审查起诉所需的时间、完善起诉资料所花的工夫,以及向法院
递交材料所需耗费的时间。然而,实际所需的时间还会受到案件复杂性、证据获取及审核进展状况以及检察院内部工作计划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
主刑、
附加刑、是否适用
缓刑等提出
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
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