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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取保候审带什么设备吗

对于酒后驾驶案中所涉及到的取保候审措施,其通常并不需要特定的设备支持。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实施取保候审的具体工作由公安机关履行。在这一过程中,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再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若酒后驾车行为已涉嫌触犯刑律,并且完全符合本条款列出的取保候审各项条件,那么公安机关在实际操作取保候审程序时,极有可能需要犯罪者提供例如身份证件、驾驶证以及行车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甚至还需要进行现场查验,以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然而,关于是否需要携带特定设备的问题,则需依据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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