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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的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起诉离婚程序”之详解如下:
首先,我们需明确,根据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相关规范,离婚案件的起诉,即意味着一方有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解除与配偶之间婚姻关系的诉求权。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起诉者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详细的诉讼状以及相关的副本文件。
一旦人民法院决定予以受理此案,那么,该案件的诉讼离婚程序也随之正式启动。
然后,我们再来谈一下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这一环节。
在该阶段,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在收到诉讼状后按照既定程序进行立案,同时于立案后的五日之内将案件的诉讼状副本发送至被告手中,以便其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第十五天内能够提交相应的答辩状
同时,审判部人员要组织审阅,进行全方位的调研和取证。
法院会更换那些不符合法定起诉或者应诉条件的当事人,以便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都能合法参与诉讼活动。
另外,对于当事人依据诉讼请求所主张的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事宜,法院将会按照申请进行处理。
接下来,便是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之后的关键步骤——调解。
此时,法庭的职责在于尽力促进当事人双方消除纠纷,达到互相理解和谅解,进而以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收场。
如果双方最终达成了和好协议,那么人民法院便会将协议完整记录在卷宗里,而不再下发正式的调解书。
反之,若双方成功签订了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将会出具正式的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共同签字确认,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此时,调解书便具备了与判决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紧接着,便是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最后一个关键环节——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在听取各方意见和诉求后,会再次尝试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否则便会直接宣判。
法院宣判一律遵循公开原则进行,确保司法公正。
当庭宣判的案件,裁判文书应当在十日以内送达给相关当事人;
如为定期宣判的案件,则在宣判后即可发出裁判文书。
如此一来,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便算告一段落。
如果一方对判决结果持有反对意见,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二审诉讼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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