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婚内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婚内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关于第一种情况:
夫妻关系尚未结束(即婚姻仍然有效)期间购置的房产,若两位缔结婚姻的人士未能就此问题达成明确协议,在此前提下,仅有一人的姓名被记录在房产证之上,我们有权利对此类状况确认为属于夫妻二者共有的财产。
至于第二种情况:
即由夫妇双方各自的父母出资进行购买,并且产权归属登记在某位子女名下的不动产,若无其他特殊约定,此类不动产可以依照各方家长出资比例,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分享其所有权,但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另做具体约定的情形则另行讨论。
对于那些已购入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如有一方要求获取此房屋的使用权限,相关评估机构将对此房屋进行准确的估值工作,随后再根据此结果向另一方分配相应权益;
倘若夫妻二人都希望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则需进入竞价环节;
如果二人皆无意拥有此房屋,那么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公开拍卖,并依据拍卖所得收入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