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长为其子女购置
结婚所需房产之际,通常存在
产权归属不明晰之潜在风险。
在公民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倘若父母为新婚夫妇购买住房付出了资金支持,那么这笔开销便应被评估为是对自己儿女的个人
赠予,除非身为父母的他们曾公开表明这份捐赠是送给新婚夫妇两人的。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