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婚前购买的房产分割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和对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但登记方要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额补偿对方;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能证明共同出资事实,可按出资比例分割;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添加对方姓名,视为赠与,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涉及共同出资购房的,要注意保存出资凭证,如转账记录等,以便证明出资情况。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份额等事宜。
-离婚分割房产协商不成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离婚时,婚前购买的房产分割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定。要是一方在婚前就把房子全款买了,而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房子就是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用分割。
2.要是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和另一半一起还贷款,并且房子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归登记方,但登记方要给对方补偿,补偿范围包括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额。
3.如果婚前两人一起出钱买房,就算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能证明是共同出资,就可以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分割房子。
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了对方名字,这就相当于把房子部分份额赠与对方,房子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商量怎么分,商量不拢的话,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产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因其购买行为和产权登记都在婚前完成,财产属性明确。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但要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补偿对方,因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能证明共同出资事实,按出资比例分割,体现公平原则。
(4)婚前房产婚后加对方姓名,属赠与行为,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提醒:离婚分割婚前房产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分析。
(一)婚前全款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房产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二)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留存好共同还贷的记录,以便确定补偿金额,补偿可通过计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额。
(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收集共同出资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按出资比例分割。
(四)婚前房产婚后加对方名,双方可先友好协商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论:
离婚时婚前购买的房产分割方式多样,全款买且登记自身名下属个人财产不分割;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但需补偿对方;双方共同出资能证明事实则按比例分割;婚后加对方名视为赠与成共同财产,协商或法院判决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的购买行为在婚前完成,产权清晰,所以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虽然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是夫妻共同投入产生的价值,因此登记方要给予对方补偿。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即便登记在一人名下,只要能证明共同出资事实,按照出资比例分割符合公平原则。而婚前房产婚后加对方姓名,这一行为在法律上视为赠与,房产性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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