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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生理有问题能否申请婚姻无效

李* 北京-东城区 结婚咨询 2026.01.08 11:17:31 445人阅读

男方生理有问题能否申请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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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男方生理有问题不符合婚姻无效法定情形,不能申请婚姻无效,但可通过协议或诉讼离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无效仅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形,男方生理问题不在此列。不过,若因男方生理问题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能协议离婚;若协议不成,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会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男方生理问题严重影响夫妻共同生活且无法调和,可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依据,进而判决准予离婚。要注意,婚姻无效是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离婚是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如果在婚姻关系中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08 15:5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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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生理有问题不在婚姻无效法定情形内,不能申请婚姻无效。法律规定婚姻无效情形仅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2.若男方生理问题致夫妻感情破裂,可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双方协议离婚;二是协议不成时,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会综合判断夫妻感情状况,若男方生理问题严重影响共同生活且无法调和,可作为认定感情破裂依据,进而判决准予离婚。
3.要注意婚姻无效与离婚法律性质不同。婚姻无效自始无效,离婚则是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解决措施和建议:
-夫妻双方可先坦诚沟通,尝试解决问题。
-若决定分开,能协议离婚的尽量协议离婚,节省时间和精力。
-诉讼离婚时,要准备好能证明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2026-01-08 14:0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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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生理有问题,这并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况,所以不能申请婚姻无效。按照民法典,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形,才会导致婚姻无效。
2.如果因为男方生理问题,让夫妻感情破裂了,双方可以协议离婚。要是协议不成,一方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全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要是男方生理问题严重影响了夫妻共同生活,而且没办法调和,就可以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依据,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4.要注意区分婚姻无效和离婚的法律性质。婚姻无效是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而离婚是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026-01-08 13:3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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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无效情形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男方生理有问题不在此列,所以不能申请婚姻无效。
(2)若因男方生理问题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是双方协议离婚,和平友好地结束婚姻关系;二是协议不成时,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男方生理问题严重影响夫妻生活且无法调和,可作为感情破裂依据,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4)婚姻无效和离婚性质不同,婚姻无效自始无效,离婚则是解除有效婚姻。

提醒:遇到此类情况要准确区分婚姻无效与离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途径,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8 12:43:4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人民在宣告婚姻无效后,应就双方子女、财产问题一并解决。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首先会主持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后生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依法作出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婚姻被确认无效的,同居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前一方自愿赠给对方的财物,可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和经营权,一方未经他方同意擅自处分,另一方提出异议的,该处分行为无效。双方应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中一方存在过错的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同居期间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重婚的,对重婚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其次,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可以比照离婚的方式处理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对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也可以在以后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另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人民在宣告婚姻无效后,应就双方子女、财产问题一并解决。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首先会主持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后生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依法作出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婚姻被确认无效的,同居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前一方自愿赠给对方的财物,可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和经营权,一方未经他方同意擅自处分,另一方提出异议的,该处分行为无效。双方应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中一方存在过错的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同居期间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重婚的,对重婚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其次,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可以比照离婚的方式处理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对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也可以在以后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另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人民在宣告婚姻无效后,应就双方子女、财产问题一并解决。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首先会主持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后生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依法作出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婚姻被确认无效的,同居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前一方自愿赠给对方的财物,可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和经营权,一方未经他方同意擅自处分,另一方提出异议的,该处分行为无效。双方应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中一方存在过错的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同居期间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重婚的,对重婚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其次,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可以比照离婚的方式处理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对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也可以在以后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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