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夫妇关系中一方实施
嫖娼行为时,通常情况下,这已经构成了
离婚的充足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既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的方式来
解除婚姻关系,亦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
诉讼解决。
在通过协商达成
离婚协议阶段,只要双方对有关裁定达成共同意见便可顺利结束婚姻关系。
而如果采用诉讼途径作为解决手段,尽管嫖娼行为有可能成为离婚的重要缘由之一,然而,要达到离婚目的,最终所依赖的条件以及依据仍然是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