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嫖娼行为能否作为离婚的依据

嫖娼行为能否作为离婚的依据

作为夫妇关系中一方实施嫖娼行为时,通常情况下,这已经构成了离婚的充足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既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亦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解决。
在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阶段,只要双方对有关裁定达成共同意见便可顺利结束婚姻关系。
而如果采用诉讼途径作为解决手段,尽管嫖娼行为有可能成为离婚的重要缘由之一,然而,要达到离婚目的,最终所依赖的条件以及依据仍然是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7-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