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后
退房方面,并未设定明确的期限要求。若属开发商严重违约在先,广大置业者均享有单方面
解除合同、请求退还已购
买房产以及
追责开发商违约责任之权利。具体而言,存在如下三类情况:其
一,开发公司延迟交付房产达到了一定的时限;其
二,所购房产架构存有重大质量瑕疵,难以修复或即便经过修复仍然无法达到双方约定之质量水平,此种情形下,您亦有权选择退房;至于第三种情况,即由开发商过失导致您无法依据法定程序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照,您同样拥有此类权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