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面临
精神损失时,通常会选择通过提出
精神损害赔偿来解决问题。
尤其是当由于对方的过失行为导致
婚姻破裂而
离婚的状况下,无过错的一方更有权利提出这样的要求。
然而,要如何计算离婚期间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呢?并没有严格的既定公式可以直接套用。
实际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需要结合以下多个方面的因素来综合评估与确定
赔偿金额。
因此,每起离婚案件所涉及的精神
赔偿数额都可能存在差异性。
这些考虑因素包括:
(1)过错方的过失程度;
(2)
侵权行为的具体细节和情节;
(3)对受害者造成的实际伤害或影响的严重程度;
(4)过错方是否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承担法律责任;
(5)参考当地常年的生活水平及物价等因素;
(6)过错方的个人状况与后续处理态度;
(7)其他可能影响裁判结果的相关因素。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