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房屋补偿费,主要依据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以及折旧状态进行
类别划分并以每平方米为结算单位,按照固定的金额进行计价;
2.涉及到周转补偿费,是以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条件为衡量标准,按照其口人数目对每月份进行适当的补贴;
3.最后,奖励性补偿费这一部分,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具体确定数额,并由拆建单位严格遵循实施,不允许任意调整变更。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