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须明确指出,无论婚姻状况持续多长时间,都无法自发地导致法庭判决自动
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若希望透过法律途径
离婚,需以夫妻间
感情破裂为主要诉求向当地的司法机构上诉,而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由于感情破裂而面临
分居达两年之久,那么该法院很有可能在审理之后判定其婚姻合法终结。
此外,当经过法院判决依然禁止离婚后,倘若双方继续保持分居状态又历经整整一年后,负责处理
离婚诉讼案的地方
司法机关就应再度接纳
当事人的申请,并批准其提交的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