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消费者遭遇到假货或瑕疵产品困扰时,针对与经营者之间由此引发的权益
矛盾纠纷,可以采取如下几种解决途径:1.首先,消费者可尝试与经营者进行友好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
2.若协商无果,消费者还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调解组织,展开进一步的调解工作;
3.另外,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请求其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4.如果购物行为涉及到磋商签订了书面
仲裁协议,消费者有权依据该协议提请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
行权威仲裁;
5.若前述方法皆无法解决,消费者则可行使最终的救济手段——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维权请求。
关于假货问题,当买到
假冒伪劣产品后,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就购买商品价款予以三倍的
赔偿金,并且如果由于增加的索赔金额低于五百元,那么
赔偿金额应当提升至五百元整。
但是需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比如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应遵照其特定规定来执行。
经营者在此种情况下,其应该除了依法承担对应的
民事责任之外,如有相关法律规定
处罚机关及处罚方式的,须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执行惩罚措施;
而若法律未对此作出规定,经营者仍会被判定承担相应的
行政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发出整改函告,并视情节轻重,可能受到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处以
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若无违法所得,则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特别恶劣者,则责令其停业整顿,乃至
吊销执照。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