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盗窃
犯罪行为的
追诉时效设定为二十年。
若存在特殊情况,例如认为经过二十年后仍需对特定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情形,则需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式核准方可展开行动。
2、对于以
暴力手段或使用威胁、恐吓等方式劫取他人财物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相应
罚金。
而对于
盗窃公私财产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3万元至10万元之间以及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应分别视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
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通过。
此外,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且盗窃地点难以查证的,其盗窃数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由受理该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数额标准予以确认。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