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姻
存续前已经完全支付房款购置的房屋,在婚后将不被视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关于财产究竟属于
个人财产还是
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需视乎您们双方产财的详细信息进行判断。
通常来说,如果某一方在婚前就已实际取得了该项财产,则将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2、共同财产,也就是基于法律要求而被确认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富。
涉及到双方都有权使用的财产,既可能是实体物品,货币资金,或是虚拟财物等各类财产形态;
在进行
财产分配时,应依据国家相关
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计量评估后再进行分配。
受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保护的财产,即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经夫妻双方共有的,夫妻双方对这些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置权力。
设立
夫妻财产制度,调整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对于保护夫妻合法权益及财产利益,维持平等和睦的
家庭关系,同时
保证夫妻与他人的交易安全,都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在法律规定中,夫妻应对所有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
这便是对夫妻应如何对共同财产实施所有权的明确规定。
结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本质特征来看,应属
共同共有性质,并非按份共有方式,因此夫妻应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受份额限制地享有相同的权利,担负相同的义务。
不能以夫妻各自经济收入的差异作为依据来决定他们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所有权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