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补偿协议中的
补偿金额并无争议,却始终无法拿到协议中所载明之补偿款这一问题上,建议您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补偿协议签署之后,任何一方若未能履行其在补偿协议中约定之义务,另一方均有权依法启动
诉讼程序进行追索。
因此,倘若
拆迁部门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补偿款项,被拆迁者便有权利依据协议内容向法庭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根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需共同协商,针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位置及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用房租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度方式以及过度期限等细节事宜,签订书面的补偿协议。
当面对对方一再拖延不给付
拆迁赔偿款的状况时,如果
当事人深感
侵权方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完全有权采取适当的手段进行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