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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应该如何办理,需准备哪些手续

(1)拟定离婚协议书。
在准备正式办理离婚手续时,男女双方须达成共识并签订一纸书面的离婚协议;
该协议内容应明确表明双方均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负债处理等各项事宜作出充分商议与妥善处理。
(2)递交申请以及办理。
男女双方需携带下列必要文件前往民政机构进行离婚登记申请:1、各自的户籍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以确保身份真实无误。
2、用于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由已签署同意离婚的双方共同提交的离婚协议书副本。
4、为近期拍摄且符合规定尺寸、规格要求的个人正面免冠照共两张。
(3)设立冷静期。
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到案件处理30日内,任一方如对婚姻解体持有异议或犹豫不定,皆可选择撤销此处离婚登记申请。
此项措施即通常所说的“30天冷静期”。
(4)审核通过并颁发离婚证
若30日冷静期满后,自第31天起至第60天内,男女双方务必亲自前往民政部门申领离婚证实体。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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