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土地互换的必要基础条件主要包括:首先,互换要在完全相同的集体经济组织框架内展开;
其次,这种互换行为必需源于方便耕作或根据各自实际需求而产生;
最后,互换完成之后,原始的
承包关系将消失,并开始生长出新的农业生产关系。
对于参与互换的各方来说,他们还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向:首先,必须有两个主体都已经通过家庭承包的形式获得了有效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做支撑和保障;
再次,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间进行自由交换;
接着,交换土地的理由应当是在对方耕种时给自己带来便利,或者各自的管理需求而为之;
然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平等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用金钱来弥补差价;
最后,互换土地两边的
当事人之间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
同时,采取这种互换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时,应先上报发包方进行备案;
最后,对土地互换的申请,通常应该至少在县级以上地区的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否则的话,这项交易就不能抵抗善意的第三人。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