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补偿该怎么撤销
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般有以下情形和途径:
协商一致撤销:若你与征收方都同意撤销补偿协议,双方可签订撤销协议,明确原补偿协议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基于法定情形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若存在重大误解、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协议,你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比如征收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诱导你签约,就构成欺诈。
征收行为违法:若征收程序不合法,如未依法进行公告、未保障被征收人听证权利等,你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征收行为违法,进而撤销相关补偿。
二、房屋征收补偿不服怎么办
若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服,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首先可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沟通补偿事宜争取达成一致。若协商无果,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需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评估报告、征收公告等,以支撑自己的主张,维护合法权益。
三、房屋征收补偿有何标准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需遵循公平补偿原则,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按当地具体政策执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征收部门应制定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后者需组织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当我们探讨房屋征收补偿该怎么撤销时,除了要明确撤销的法定情形(比如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征收方程序违法等),还需关注两个关键后续问题:一是若已领取部分补偿款,撤销协议后是否需要返还?返还的时间节点和方式有何规定?二是撤销后能否重新与征收方协商补偿方案,重新协商的时效限制是多久?这些细节往往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实际权益,若你在处理房屋征收补偿撤销事宜时遇到困惑,比如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撤销条件,或对后续补偿款处理、重新协商流程存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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