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买房人在购买房产过程中遇到以下几种情况时,便有权利宣告撤销交易并选择
退房:
首先,当发展商未能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交付房产,且这一
逾期行为已构成了实质性的违约,也就是
逾期交房的天数已经达到了双方协议中的退房截止点之时;
其次,如果由于开发商人证照不全或者存在手续缺失等原因,导致所签订的合同无法生效,那么买房人同样具备要求退房的合法权益;再次,如果开发商人违反了
购房人的意志未经同意而擅自对房屋进行改造设计,这种情况下,买房人亦有权提出退房请求;另外,实际测量得出的房屋总面积相较于合同中约定的而言,其误差的绝对值超过了3%,这时候买房人同样具有要求撤销交易的法律依据;
最后一种情况是,如果开发商人所交付的房产在主体结构上存在问题,或是质量缺陷严重影响到住房的正常使用功能,购房人同样有理由提出退房的诉求。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