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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能告赢吗

在收集关于开发商违约证据方面,只需证实开发商确实存在有损购房利益的不当行为即可胜券在握。倘若购房者已经掌握了充分确凿的证据,那么开发商或许将会感到惶恐不安,毕竟运作风险颇高且自身的声誉亦会因此受到严重冲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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