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还原性商铺未能按约定退还款项,您可尝试采取以下多种途径以实现有效解决:
首先,您作为买方,可以先行与卖方就该
退款事宜进行友好磋商并寻求共识;
其次,您也可以寻求
消费者协会等专业机构的介入协助,请他们出面向双方进行调解处理并达成和解方案;第三,如前两种途径均未取得成效,建议您通过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来对相关商家进行监管和干预;
最后,如果以上所有途径已然无法解决问题,您仍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对方返还您已支付的押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