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购买住宅过程中出现房屋质量的问题,应遵循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首先,建议选择与开发商进行积极协商;
其次,如无法解决
纠纷,可进一步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对于涉及
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争端的情况,倘若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或者遗留的解决方案未达您的期望,您可以考虑向具有权威性的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发起申请,以期组织专家组加以核实鉴定,亦或是向建设领域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支持和援助。
最后,如果仍然无法得到圆满答复,您还享有
民事诉讼的法律权利,可以寻求法庭的正义评判。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