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建设工程中出现烂尾现象导致无法按期交付使用之际,对于那些选择停止支付贷款的
购房者来说,他们将很有可能陷入到
债务违约的困境之中,并承受一系列潜在的严重后果。具体而言,这些后果主要包括:
首先,为了
追讨欠款,银行会对终止支付房贷的购房者进行频繁而严格的
催收;如若该购房者未能按时
偿还贷款,其仍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支付额外的
逾期利息。
其次,如果这种停贷状态持续较长时间,那么银行很可能会将购房者的
违约行为上报给
征信中心,这无疑将会对购房者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倘若银行采取多次催收措施之后购房者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极有可能决定依法提
起诉讼;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最终失败的可能性相当大,且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其中不仅包含了
律师费用,亦包括法院收取的
执行费用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