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所谓协商,即是指
当事人依循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处置权来相互理解、体谅以及商谈,以解决矛盾与
纠纷。例如,
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参与对于两者之间产生的纠纷进行深入讨论,提出一个能使双方均感到满意的解决策略,进而形成一份充分体现双方意愿的
纠纷解决协议。
2.调解:调解泛指在第三方的伦理与道德指引之下,站在公正立场上的当事人利用自主协商手段,消弭纠纷,达到和谐解决问题的目的和技巧。
3.
仲裁:仲裁被视为一种半司法性质的非讼活动。如若
房地产纠纷产生,作为当事人,个人可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请求居中裁判事实真相、明确责任归属,据此做出合乎法律规范的仲裁裁决,从而妥善地处理房地产纠纷。
4.
诉讼:诉讼即指当事人将房地产纠纷提交至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审理。但务必注意,只有纠纷同时符合人民法院的受理条件时,才能够启动
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