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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延迟交房怎样维权

若开发商未能如期办理房产证件,则当事人因此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签署的相关事项条款,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并且其亦可选择拒绝接收该房屋;或者,借助于法律的权威为保护自身的合理权益而进行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新修订: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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