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遭遇质量问题,您应当首要选择寻求开发商的帮助,究其原因在于,
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存在着直接且紧密的契约关联性。作为
商品房的生产商及销售商,开发商对于商品房的品质负有最终的责任和义务。实践中,当开发商无法为质量问题提供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时,购房者有权向他们索赔。而一旦开发商为此向购房者作出
赔偿,他们亦有权依据质量事故的具体成因和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继续
追究责任方的进一步
赔偿责任。
若经过这番努力后,开发商仍未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或者您对此依然抱有不满,那么,您还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首先,您可以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他们协助进行事件的调查和确认;
其次,您也有权利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拆。同时,您甚至可以直接委托具备相应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所购置的房屋展开全面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无疑将成为日后进行
民事赔偿诉讼的重要依据。
最后,您还可以选择启动
仲裁程序,或者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而在所有这些可能的解决之道均告失败之后,购房者仍然可以凭借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自身的实际状况,向开发商提起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