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双方书面合约所规定的
违约赔偿金额进行支付。通常情况下,其不得超出主要合同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二十。若因
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较为严重,
违约金亦可适度上调,以符合主要合同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为上限。
至于违约金的标准,系由广大
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签署合同之时共同商定并确定的,故在一般情况下,即便存在争议之处,我们仍需依照约定主动承担
违约责任。唯独当协商设定的违约金数额过于高昂或者过低,导致同等于不公平时,我们才有权利请求适当调整或者新增。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