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房者面临
逾期交房之违约状况时,有权依法向开发商提出撤销合约的申请。然而,申请人仍须遵循以下三项法律准则:
首先,在请求撤销合同时,必须先行向开发商发出催告;
其次,若经过三个月的催告期,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则购房者便获得了法定解约权。换句话说,撤销合约要求满足三个特定条件,即开发商
逾期交付、购房者发出催告以及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后满三个月内仍未交付房产。此外,需特别注意的是,购房者的解约权自发出催告之日起计,
有效期为一年,且在一年内,购房者可随时通知开发商撤销合同,若超过该年限,则永久丧失解约权。因此,我们建议广大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延迟交房的情况下,无论其是否有意撤销
购房合同,均应在开发商逾期交房之后立即发出催告,如此既有助于积极应对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房屋的问题,又可保障自身拥有法定解约条款,压力自然落在开发商身上。
2、购房者同样享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支付
违约金或补偿损失。依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出卖方若是延迟交付房屋,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或作出相应补偿。具体而言,违约金或
赔偿款的金额应依据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计算而定,如合同中并无关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在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公布的或由合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区相同类型房屋租赁标准计算即可。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