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备案服务,那么便构成了其违反约定之行为。在者,一般的开发商会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只明确规定房屋交割的具体时间以及取得大
产权证和
小产权证的相应期限。然而,对于合同备案事宜,他们并没有做出任何限制性的条款,只要
购房者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应的
合同义务,便无法追究开发商的
违约责任。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如果开发商尚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与其购买者之间所签署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然而,如果在提
起诉讼之前,开发商能够成功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话,那么该合同则可认定为有效。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
当事人一方的
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