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涉及“
一房二卖”争议的问题时,若想要实现矛盾的妥善处理,合法途径通常是透过启动并推动
司法程序来解决。在这类情况中,我们通常关注的那份被认定为有效的
购房合同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任何一位在法律意义上率先完成房地
产权属登记的买方,都有权利获得这处房产的所有权。若是买卖双方中,某一方没有严格遵守合同中的约定行事,或其实施的
合同义务无法达标,那么,他就必须承担起进一步执行这一义务,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弥补可能带来的损失,再不然就是
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实质性损害。最终,如果基本的债权得到了切实落实,但仍未满足那些买家的期望,他们亦有权要求实际卖家承担相应的损失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