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寓居住满四十年之后,该公寓所占用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将自动
续期。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若
期限届满之时,未能提交续期申请者,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将被国家无偿收回,同时,
房屋所有权亦将随之消亡。
然而,若提出续期申请,且依据法律规定未能获得批准(即因社会
公共利益所需而需收回),则土地使用权仍归国家所有,但对地上建筑物,将根据收回时的剩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目前,我国已出台政策,明确住宅
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
《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
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