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效力专题 > 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分别是什么

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分别是什么

物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即排他效力。通常情况下,同一标的物之上,不得同时存在两项或多项彼此矛盾且不可兼容的物权;
其次,优先效力。这主要表现在物权相互之间的效力以及相对于债权效力的相对优先性;
第三,所谓的追及效力,也被称为物权的追及权。它的含义是,当物权依法设立之后,无论标的物经过多少次流转,最终落入何人手中,物权人均有权追寻并支配该物;
最后,妨害排除效力,亦可称之为物上请求权或者物权的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最新修订:2024-07-1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