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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能构成合同诈骗的情况吗

王** 云南-丽江 合同纠纷咨询 2026.01.27 20:22:55 434人阅读

口头约定能构成合同诈骗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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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识别诈骗迹象。在进行口头约定时,要对对方的陈述保持警惕,若对方的承诺不合常理或前后矛盾,应进一步核实。
(二)保留证据。可以通过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方式,留存与口头约定相关的信息,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证明约定内容和交易过程。
(三)及时维权。一旦发现可能存在合同诈骗,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所掌握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6-01-27 22: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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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头约定也可能构成合同诈骗,合同不仅有书面形式,也包括口头等形式。
2.若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口头约定订立、履行时,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犯罪。
3.像口头交易中谎称有货骗对方付款后逃匿,或隐瞒无履约能力收钱等。
4.判断是否构成,关键看有无非法占有目的、诈骗行为且数额达标。

2026-01-27 22:0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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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口头约定能构成合同诈骗,符合相关条件时可能触犯合同诈骗罪。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口头等。若有人在口头约定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数额较大财物,就构成合同诈骗罪。像谎称有足够货物诱使对方交付货款后逃匿,或隐瞒无履约能力事实收取款项等情况。判断是否构成此罪,重点看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诈骗行为,以及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标准。若遇到类似口头交易中可能存在诈骗的情况,难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7 21:5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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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头约定能构成合同诈骗,合同形式包含口头形式,若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订约、履约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财且数额较大,就构成合同诈骗罪。
2.像口头交易中谎称有货诱对方付款后逃匿,或隐瞒无履约能力达成约定收款等情况,都可能构成此罪。判断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诈骗行为及数额标准。
3.为避免此类情况,交易双方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进行口头约定,要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一旦发现可能存在合同诈骗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7 21:2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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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形式多样,口头约定同样属于合同范畴,这为合同诈骗提供了可能。口头约定缺乏书面凭证,难以直观呈现双方权利义务,增加了认定诈骗的难度。
(2)构成合同诈骗需满足特定条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核心要素。在口头约定中,一方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且数额较大,就可能触犯法律。
(3)实际中,常见的诈骗手段包括谎称有货物诱使付款后逃匿,或隐瞒无履约能力事实收取款项等。这些行为利用了口头约定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使受害者难以防范。

提醒:
进行口头交易时要提高警惕,保留相关证据。若怀疑遭遇合同诈骗,应及时咨询,以便准确分析和处理。

2026-01-27 20:47:48 回复

一、口头约定能成为合同吗人们往往错误地将合同理解为“书面合同”,认为只有白纸黑字地写下来的才是合同。其实,除了书面合同以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以口头合同的形式存在的。例如:我们日常购物时的讨价还价,从法律角度看就是一个订立合同的过程。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订立过程很方便快捷。只是由于口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而对于一些较为重大的事项,还是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合同。另外,有一些特殊事项,法律规定只能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是无效的。二、口头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吗所谓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和外部表现形式。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并未对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形式予以说明或限定。因此,界定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形式,可以也必须以相关合同制度的立法为基础。所以,在合同法实施以后,合同诈骗罪的合同不再仅是书面合同了,还包括口头合同或是其他形式。合同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分解出来的新罪名,两者是一般与特殊关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对于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就不能再按普通诈骗罪论处。区分两罪的关键是根据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并结合立法目的进行评判。合同诈骗规定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其客体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国家合同管理制度,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因而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必须能够体现一定的市场秩序。与市场秩序无关的各种“合同”、“协议”,如婚姻、监护、收养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赠予合同、劳务合同均不属于合同诈骗罪“合同”的范围。因此,虽然以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为宗旨的现行合同法基本涵盖了绝大部分民商事合同,对各种民商事合同行为进行了规范调整,其对于各种民商事合同的规定应作为刑事法中认定合同成立、生效履行等相关概念的参考,但是不能认为凡是行为人利用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进行诈骗,就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应当结合该合同的具体情况,考察其行为是否符合“扰乱市场秩序”的特征,否则就不能定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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